松材线虫病是世界上最具危险性和毁灭性的森林病害,是我国头号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对象,被称为松树的“癌症”“瘟疫”,具有传播途径广、致死速度快、防治难度大等特点。松树一旦被该病入侵,最快40天枯死,如不加以除治,3-5年成片松林即被其摧毁。根据2018年国家林业局第1号公告,松材线虫病已分布于我国16个省,形势不容乐观。截至目前,开江县暂未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但同我县相邻的周边县(区、市)均已发生疫情,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健康,维护生态安全,共建绿色美丽家园,根据《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7〕12号)等文件规定,现将禁止调运、生产、经营松材线虫病疫木及其未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制品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调运、加工、生产、经营未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松材线虫病疫木及其制品。
二、确需使用松材线虫病疫区松木材料的,必须是经过国家有关单位审批的松材线虫病疫木板材定点加工企业除害处理合格的产品。
三、使用的松木材料必须经调出地林业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并持有效的《植物检疫合格证书》。
四、县林业、公安、市监、交通等部门将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对调入的松木及其制品进行严格的查验和检疫,对无证调运的松木及其制品按违规调运严肃处理,引起重大疫情或有引起疫情危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以上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规范性文件为准。
特此通告。<!--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
开江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