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县医调委成功调解一起重大医疗纠纷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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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镇白云村42岁的李某某,在2018年元旦,因在家摔伤入驻县某医院治疗,1月4日进行手术。术后第一天,患者即出现双下肢麻木,感觉丧失,无法活动。1月5日转至达州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腰2椎体骨折术后、脊髓损伤伴双下肢完全瘫痪等”,后又转至省人民医院治疗,3月5日再次转回开江住院治疗。双方就医疗责任、赔偿金额分歧巨大,协商解决无果。患方住在医院,声称要上访,找媒体求助等,不解决好就不出院,就此引发医疗纠纷。

4月,李某某亲属向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并代为其申请法律援助,该中心指派专职法律援助律师郭杨军承办,在承办律师的引导、协调下,县卫计局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医疗责任和患者的伤残等级做出了司法鉴定,但双方仍对赔补偿事项未能达成和解。10月下旬,双方共同申请县医调委调解。

县医调委由调解员陈代松、王万海和特别邀请的新宁司法所所长、镇调委会调解员李川组成三人调解庭,主持双方就纠纷的主要事实、责任划分、赔补偿项目、计算方法、履行方式进行了质证和协商。县医调委秉持自愿、公平、公正原则,以司法鉴定为依据,参考相关司法解释及案例,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多方征询法律、医疗专家、当事人双方意见后制定了调解方案。调解期间,患方不断提出新的诉求,医调委数次组织双方协商,多方做工作,并给予双方适当的冷静期,各自求证。经过一个多月的不懈努力,促成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于11月23日签订人民调解协议。按照协议,医方当即兑现支付患方赔补偿款5万元,并共同申请县人民法院对该协议进行司法确认。12月3日,县法院对该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之后,医方通过转账方式兑现支付患方全部赔补偿款,协议履行完毕。

县医调委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回访,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很满意,患者所在的白云村村支两委也十分满意,村支部第一书记罗建均表示,通过医调委调解解决此纠纷是最好的结果,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也为村委化解了信访隐患。至此,这起涉及标的近百万元,严重影响医院工作秩序和公民生活的重大医疗纠纷得以成功化解,有效预防和化解了可能发生的重大社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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