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级相关部门:
开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提请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划拨给县政府办的函》(开江管函〔2018〕1号)已收悉。根据《中共开江县委办公室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委办发〔2016〕32号),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分散使用”的模式,由县机关事务局(县公车办)统一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因开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公车办)为县政府办公室下属挂牌机构临时单位,无组织机构代码证,车辆无法过户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公车办)名下。按照《开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开江县人民政府令第6号)相关规定,现将不在县政府办公室名下的63辆公务用车(见附件)划拨给县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
县级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请按规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并依法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凭此通知和车辆过户手续,调整单位国有固定资产账务。
附件:划拨给县政府办公室的公务用车及所属单位
开江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