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福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广福镇
发布日期: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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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2017年我镇森林防火工作,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认真做好2018年森林火灾的预防与扑救工作,根据省、市、县相关规定,现将广福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江县广福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3日

广福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扑救森林火灾,减少火灾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保护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特制订本预案:

1.总则

1.1编制依据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1.2《森林防火条例》

1.1.3《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

1.1.4《达州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1.5《开江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镇内突发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3火情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当发生森林火灾后,各村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经核实,按归口报告制度逐级上报。

1.4预案启动条件

凡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均应启动本预案。

2.组织体系

2.1决策机构:镇护林防火指挥所

2.1.1镇护林防火指挥所组成:

指挥长: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

成员单位:镇辖各村(社区)、财政所、民政办、中学、小学、广播站、镇卫生院。

值班电话:0818-8251001

2.1.2镇护林防火指挥所职责

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协调组织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确保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协调各成员单位,确保救援物资的快速组织和运输,提供医疗支援,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会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现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2.1.3镇护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及职责

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季节性义务扑火队伍,一支30人左右,双河口、兰草沟、冉家垭口村分别组织3支常年扑火队伍,每支队伍人员在20人左右,由镇森林消防中队负责组织扑火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培训,预防和扑救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将本镇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预算。

镇民政办公室:负责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中、小学校:负责在本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镇广播站: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

镇卫生院:负责森林火灾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2.2指挥机构:扑火前线指挥所

2.2.1组成人员:

前线总指挥: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总指挥:   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

                     镇林业工作负责人员

成       员:   镇辖各村(社区)

2.2.2职责

(1)负责指挥火灾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全面掌握火灾发展态势,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

镇扑火前线指挥所下设综合调度组、扑火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等部门。

①综合调度组

组长: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员: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村主任。

职责:按照扑火方案划分扑火任务,调配扑火力量,指令火线指挥人员实施扑火战略和灵活使用扑火战术,及时调度扑火进度和扑火效果,随时掌握各条火线的动态,并指定专人记录扑火前线指挥所的工作情况。

②扑火工作组

组长:镇政府分管副镇长

职责:根据扑火任务,科学组织扑救。

③后勤保障组

组长:镇财政所长

职责:负责维持火场治安和交通秩序,扑火物资供应、运输、后勤保障等事宜。

④医疗救护组

组长:镇卫生院负责人

职责:负责现场救治和转移伤员等事宜。

3.预案、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天气预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发布火险天气警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2林火监测

火灾发生地的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及时汇报。

3.3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火情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

4.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镇护林指挥所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所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扑火前线指挥所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分指挥所按照扑火前线指挥所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4.3扑火原则

4.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疏散火场附近居民,保护居民人身及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楚;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4.3.5在落实责任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应当随身携带水壶、毛巾,灭火弹和防中暑、烧伤药品等避险、自救物品,扑火时必须穿戴阻燃服、鞋、手套和头盔,防止被火烧伤。

4.5居民区及群众安全防护

镇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区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地居民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的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6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烧伤或其他严重伤病时,火线指挥员必须立即向扑火前线指挥所报告,扑火前线指挥所应迅速派出医疗救护抢救,同时酌情调整扑火力量部署、扑火战术、以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4.7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森林消防中队、民兵应急分队和义务扑火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4.7扩大应急

当需要其他兄弟县(市、区)的专业森林队伍增援时,由镇护林防火指挥所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

4.9火案查处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4.10新闻报道

4.10.1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0.2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

4.10.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搞、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1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镇护林防火指挥所适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状态解除后,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广福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施、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5.后期处理

5.1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伤、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

5.2火灾调查与评估

火灾扑灭后,县林业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同镇人民政府对森林火灾的起因、性质、过火面积和损失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报告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5.3工作总结

调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镇护林防火指挥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结案报告。

5.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6.综合保障

6.1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镇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用于扑救森林火灾的补给。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标准按市、县指挥部要求配足。

6.2资金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镇政府要将森林防火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的更新换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金投资计划,加快建设步伐;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6.3技术保障

县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7.附则

7.1预案管理和更新

7.1.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镇护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起草,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根据本预案,各村应制定各自相应的工作预案。

7.1.2预案审查 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审批实施。

7.1.3预案修订 根据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学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广福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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