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停车费,收费合法吗?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就想问问开江马路边上的停车位为什么还要收费,要是乱停乱放又要交发款。停车位又要交钱。他们这种收费是不是合法的。 |
信箱转办 |
已转新宁镇办理。
书记信箱办
2019-05-30 14:43:09 |
部门回复 |
明华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开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宁镇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开江发改〔2019〕43号),关于临时停车收费服务:
收取范围:1、城区内规划的可为机动车(不含摩托车)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收取机动车停车服务费:(1)军用车辆和执行公务警用车辆;(2)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3)在停车场停放不足15分钟的车辆。
收费标准:1、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机动车不收费;2、15分钟至2小时内收费为2.00元/辆.次;3、每超过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1元;4、全天(24小时)不得超过10元。
收费管理: 1、新宁镇各社区居委会按照县政府的规划,在各自管理的临时停车场所(点)收取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所规划临时停车场所(点)都必须在交费处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2、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单位,场(点)均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使用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票据,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3、各社区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只收费不服务,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开江县新宁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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