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公租房咨询 |
信件内容 |
请问公租房怎么申请?申请条件是什么? |
部门回复 |
开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长信箱反映“公租房咨询”的回复
代修林先生: 您好! 您在县长信箱反映“请问公租房怎么申请?申请条件是什么”信件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赓即安排县房管所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按照《开江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是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之间需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县居住证;二是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全日制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三是在本县就业工作稳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四是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五是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保障性住房租金,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申请家庭具有城镇独立居民户口满3年,且在县城市规划区内实际居住;二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县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三是申请家庭成员无私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租住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持有本县居住证,在县城市规划区内就业工作稳定,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含3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年以上);二是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三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四是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市规划区内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按照《开江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申请方式是由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户籍、收入、社保、资产、住房等相关证明材料。 目前,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已分配完毕,暂无后续房源,现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如果您符合上述条件,您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同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您若有其他疑问,可直接向开江县房管所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18—8223074。
开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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