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焚薮而田,岂不获得?而明年无兽。”出自《吕氏春秋》,其中深意不言而喻。实施长江“十年禁渔”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9月2日下午,开江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政策法规股一行来到开江县新宁河宝塔河段开展“十年禁渔”河段执法巡查,发现河段沿线蹲坐着一些垂钓群众,执法人员检查了他们的钓具。巡查中还发现违规网具“地笼”1个,立即进行了收缴并当场焚烧。巡查结束后,组织河段现场正在钓鱼的群众及周边住户进行了“以案说法”宣传活动,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发放法律宣传资料52份,参与群众46人。

首先,政策法规股股长陶大顺对现场的群众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涉及“十年禁渔”的相关法律知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的做了宣传讲解。特别是禁渔期、禁渔区、禁用方法、禁用渔具等法律更新相关内容的讲解析毫剖厘、浅显易懂,意在让广大群众能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理解到“十年禁渔”的深意,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受益者,更要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守护者。呼吁大众担起社会责任,争做法律知识宣传员!

现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黄兵林就近年本地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被执行处罚的案件做了介绍,“以案普法”做好警示教育。并对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影响做了全面深入的解读,语重心长的提醒在场青年朋友要知法守法,千万别违法。
最后,随行的近日因非法电鱼被执行行政处罚的秦某、马某某等人现场讲述了自身违法事实和切身感受。表示因自己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社会担当,才发生此次违法行为,现经过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深刻意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并保证以后绝不再犯。通过当事人的亲身经历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保护渔业资源,进一步筑牢“十年禁渔”安全线,取得了很好的宣传警示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