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关于开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80号建议案的答复函(B)
张尚海代表:
你在开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禁止货车、脏车进县城城区》(第180号建议案)收悉,首先感谢你对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热情关注和大力支持!议案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很好,对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很有帮助。现将议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建议案后,县治理办高度重视,赓即成立了办理议案工作班子,由我办分管领导牵头,督查股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2020年7月3日,县治理办组织县交警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在县政府404室召开讨论会,针对你提出的建议和下步工作如何开展进行了研究部署。
根据县交运局提供的依据,宝石大道(原环城路)属国道G542线路,计划将G542线路调整至南、北环线,但因南、北环线尚在建设,未验收交付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和公路数据库线路调整相关要求,国道G542线路走向未调整,因此宝石大道仍然是车辆过往城区的主要干道。
目前,我县针对禁止货车、脏车入中心城区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县交警大队按照常态治理和分阶段集中治理方式,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城市市容整洁,今年以来,对装载和封闭不严货车进行严肃查处,行动中共检查车辆60余台,查处货车违规进城10起,查处脏车13起。同时,县交警大队在白天对进城路口货车入城加大了检查和劝导力度,原则上可以绕城的货车,劝导其绕城行驶,对不能绕城的建材运输车、砼料运输车等加大查处力度。二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城区常态开展巡查工作,重点对宝石大道、峨城大道、迎宾大道、金山大道行驶的建材、渣土运输车进行执法检查,自2019年4月以来,共查处“抛洒滴漏”违法行为29起,处罚款共计3.5万元,劝导整改260余起。
你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也对我县城市治理工作大有启发。近年以来,我县一直认真开展整治“群众最不满意10件事”和“四城同创”工作, 结合你提出的建议,我县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禁止货车、脏车入城工作:一是县交警大队继续加大禁止货车白天进入中心城区的查处力度,结合整治“群众最不满意10件事”和“四城同创”工作,严格查处车容不整洁、装载、封闭不规范等交通违法行为,待南北环线正式交付使用后,着手解决货车、脏车经过宝石大道的问题。二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过往宝石大道的货车加强监管,对“抛洒滴漏”车辆发现一起惩处一起。三是县住建局对建筑工地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六不准、六必须”要求施工作业,对进出建筑工地车辆务必冲洗到位。四是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适时开展联合执法,重点对入城主要路口的货车加强监管和执法,劝导其绕城通行。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环境治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联系人:唐耀 ;联系电话:8139555、13982862387
开江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