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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397号建议 办理情况(B)的函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0-08-31     点击数: 人次

杜勇委员:

你在县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打造达州“开江豆笋”传统特色产业品牌的建议》(第397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 为实现我县“增品种、提质量、创品牌”战略目标,打造出更多有魅力、有品质的开江品牌。我局于2019年新培育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开江豆笋”。在开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时需要前期对“开江豆笋”进行地标名称查询,查询时发现“开江豆笋” 在商标分类第29类已被抢注,抢注商标为“开江”。原申请人信息为个人“赵明明”,后期转让至“松原市查干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目前我局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维护我县特色品牌“开江豆笋”商标权利。该案件目前还在受理当中,预计2020年10月左右出裁定结果。现我局已将“开江豆笋”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材料除史记材料外准备齐全,并符合国家地标受理标准。待近似商标“开江”无效、“开江豆笋”史记材料出版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对“开江豆笋”进行地标审查。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出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实施方案。

二、为统一开江豆笋制作加工技术规程,有效促进我县特色产品的发展,提高产品质量。2019年由达州市农科院、开江县市监局、开江县千里香豆类制品厂共同提出起草的地方标准《开江豆笋加工技术规程》经过公示,通过达州市市监局批准立项。并于今年4月22日在开江召开了评审会。经专家组对标准的封面、目录、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加工场所环境、加工工艺等逐字逐句进行了审查,经过审查一致同意通过。下一步,标准起草组将按照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后报市市场监管局批准发布。由于豆笋是食品,根据职能职责划分,食品的质量标准是由卫健部门负责制定。

三、开江县豆笋行业协会成立存在一定困难,各豆笋生产企业各自为政,各生产企业生产能力参差不齐,相互不信任,难以形成合力,在去年召开协调会后,我局努力扭转各经营者的意识,正在全力促成豆笋行业协会的成立。

四、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发挥业务主管部门职能职责,努力打造开江传统特色产业品牌建设,尽快出台《开江县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实施方案》,为开江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服务,让更多开江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品牌产品走出去,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大力支持!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0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股  艾 琳  0818-8230966    标准计量股 朱晓芸  13982855256)

抄送:县委目标绩效办,县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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