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3号议案 办理情况(B)的函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0-08-31     点击数: 人次

​阳如令代表:

你在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开江县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议案》(第003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电梯安全管理职责及法律依据

(一)电梯使用单位的认定。根据《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按下列规定确定:1.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电梯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2.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3.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只有1个所有权人的,该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有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经协商无法确定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其中1个所有权人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人,其他所有权人承担连带责任;4.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二)电梯使用单位主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电梯使用单位的职责主要有:1.电梯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2.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3.对其使用的电梯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并作出记录,按规定申报并接受检验;4.对其使用的电梯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5.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电梯的显著位置。

(三)电梯维保单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电梯维护保养的义务为电梯使用单位,因电梯的维护保养必须由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故未取得许可的电梯使用单位通过签订维保合同的形式将维保工作委托给维保单位,由其代为履行维保义务。维保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以及维保合同约定开展维保工作。维保合同中应当明确维护保养的内容和要求、维护保养起止日期和频次、故障报修和应急救援等内容。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常规保养。

(四)电梯监管职责的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电梯监督管理职责的划分如下:1.开江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2.开江县市场监管局对开江县境内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鉴于开江县暂未发现电梯生产、经营、检验、检测单位,所以我局的监管职责主要是对电梯法定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进行监管;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消除电梯安全隐患。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电梯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处理与电梯相关的投诉和督促电梯所有权人及相关单位落实电梯检验、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更新经费等工作。

二、对电梯问题整改情况

电梯“六无”现象的整改。针对议案中反映的电梯存在“六无”现象,我局高度重视,责成相关股室到各电梯使用单位进行实地核实调查,所反映情况在老旧小区较为突出。为了让使用单位对电梯“应公示尽公示”,并促使业主发挥出监督作用,我局设计出“电梯安全公示牌”,该公示牌上内容包括:检验合格标志、维保信息(维保单位、维保人员、维保电话、应急救援电话)、使用单位、安全注意事项、应急常识等电梯安全信息。目前,大部分电梯使用单位已完成该公示牌的设置。

三、对“关于加强开江县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议案”相关建议的回复

(一)关于制定《开江县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回复

目前,就电梯使用及安全管理而言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法律1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法规1部,《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政府规章1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部门规章3部。上述法律、法规及规章,已涵盖电梯使用和安全管理的各环节。以我县的名义制定《开江县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仅属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远不及法律、法规及规章。就我县当前在电梯使用及安全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应属于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在贯彻落实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方面不到位导致。

(二)关于培育本地电梯维护队伍的回复

电梯维护队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其行为属于市场行为。目前,我县的电梯维保工作均委托给取得许可的维保公司在开展。维保公司驻地大多在市级以上城市,多以采取在区县设置维保站点的方式开展日常业务。开江目前有8家维保公司的常驻维保点,每家维保点按维保的台数配备维保人员(不超过30台/人)。

(三)关于制定电梯日常维保方案的回复

电梯维护保养分为半月保、季度保、半年保、年保四种维保方案,电梯维保技术人员在完成维保工作后,填写相应的维保记录。同时,我局要求电梯使用单位在设置“电梯安全公示牌”中,将电梯维保信息列入其中。乘客(业主)可以通过察看电梯轿厢内的电梯维保公示信息和安全技术档案中的维保记录监督电梯维护保养情况。

(四)关于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回复

我县在2016年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出台《开江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修正。

四、2020年的电梯监管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力度。电梯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不容忽视。我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督促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拒不整改的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依法进行查封。紧紧兜住定时检验、按时维保,确保不发生电梯安全事故的底线。

(二)进一步提升安全责任意识。我局计划召开全县电梯安全工作会议,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培训学习电梯安全风险辨识。帮助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捋清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各自应履行的安全职责;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讲明违法的后果;督促使用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维保单位严格按《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要求进行维保,切实提升安全责任意识,确保电梯安全平稳运行。

(三)开展电梯安全风险研判。我局计划以开展安全生产清单制工作为契机,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群众在电梯安全方面的诉求、座谈会收集到的问题及日常监管检查发现的隐患与特种设备行业特点相结合,每月开展一次有针对性、有目的性的电梯安全风险研判。

(四)开展电梯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我局将以整治“群众不满十件事”工作为契机,每半年选取一家电梯使用单位开展电梯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督促其他电梯使用单位定期开展电梯安全事故应急演练。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自救自护能力,提高并强化安全意识,减少或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开展电梯维保乱象专项整治。核查维保人员持证情况;核查是否存在以修代保行为;核查维保单位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维保作业指导书情况;核查维保价格是否低于市场价的情况;同时,重点对投诉举报、故障救援多的使用单位在对电梯维保工作监督是否到位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不按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维保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大推行电梯安全保险力度。为加强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保险机构、使用单位共赢互动,完善电梯使用的安全约束和事故赔偿社会救助体系。我局继续按开江县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开江府办发〔2015〕101号)文件要求,加大电梯保险推行力度,充分发挥安全责任保险事前预防和事后补偿功能,提高全县电梯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公共安全与稳定。

五、建议

(一)由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就“住建部门在牵头五方责任主体进行房屋验收时,能就电梯的品牌、电梯的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写一篇议案或提案。

(二)针对全县老旧小区需改造的电梯,由物管方或小区业委会牵头,组织小区业主商量协调,由各业主自筹资金更换电梯。

说明:电梯,属于结构复杂的机电一体化设备,在安装及使用的过程中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可能会出现诸如电梯自行连续的开关门、突然停止运行、困人、下坠等情况,出现这些情况即是必然的也是偶然的。必然,电梯内部有数10种安全保护装置,当检测到故障后就会通过停止运行、困人等方式避免发生伤亡事故。这是安全装置起作用的一种表现形式,老旧电梯出现的几率比新电梯更高;偶然,电梯犹如我们所使用的汽车,再好的汽车不可能终身不进修理厂,出现故障的时间和次数毕竟是少数。虽然这些类似的故障或隐患通过提高电梯配置,增加电梯安全附属配件,提升维保质量,加强监管,在极大的程度上得到防控,但仍不能保证100%不出现电梯安全故障。电梯安全工作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努力。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大力支持!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0日        

 

(联系人:特监股  周绪波  18725837789)

抄送:县委目标绩效办,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