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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6号建议办理情况(A)的函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0-08-31     点击数: 人次

成俊波等代表:

你们在开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大广福茶产业扶持力度》(第016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建议加大对茶叶种植的政策支持

(一)具体建议内容。

一是给予新流转土地相应流转费补贴。二是给予新种植茶叶农户购买茶苗的费用补贴。三是加大对茶叶种植园区滴管设施的投入。四是加大对茶叶品牌的培育,推广种采技艺。五是强化茶树的精细管理,采用物理防控和生物防控相结合的方式,提升茶叶的质量。

(二)现有茶产业扶持政策。

经梳理,将本款建议内容第四条“加大对茶叶品牌的培育,推广种采技艺”与建议第三款“提升茶叶品牌的市场竞争力”一并回复。

根据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达州市重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财农〔2020〕36号)文件附件第二章第六条第一点关于“土地流转费和种苗补助”规定,对当年新建茶叶繁育基地100亩及以上给予每亩1000元补助;对当年相对集中连片新建3000亩及以上的业主,且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存活率90%以上,给予每亩土地流转费、茶叶种苗补助800元;附件第二章第六条第二点关于“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补助”规定,对当年按照精品茶园、机采茶园,新(改)建3000亩及以上标准化茶叶生产基地,符合三产融合标准,给予每亩补助600元。<!--达州市重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二、建议加大茶叶园区基础设施的投入

(一)具体建议内容。

一是争取茶文化广场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升茶文化影响力。二是提档升级产业道路,建设拓宽茶树基地观光道路,吸引游客到基地采茶、踏青、观光。三是实施旧房改造工程,打造一批独居特色地方特色民宿。

(二)现有茶产业扶持政策。

本项议案内容涉及到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工作,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达州市现代农业园区认定评分标准>的通知》(达市农领〔2019〕5号)文件附件《达州市现代农业园区认定评分标准》“农业新业态、休闲农业,打造农业主题公园或美丽休闲乡村,产业基地景区化建设,休闲旅游设施完善”的规定,茶园文化广场、产业及观光道路提升、特色民宿打造(危旧房屋改造)是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达州市重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财农〔2020〕36号)文件附件第二章第七条第三点关于“强化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内容,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的,每个分别给予500万、300万、200万奖补。<!--达州市重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达州市现代农业园区认定评分标准-->

三、建议提升茶叶品牌的市场竞争力

(一)具体建议内容。

一是加大对广福的品牌提升(包括加大对茶叶品牌的培育、推广种采技艺),特别是从广福茶叶的历史沿革、种植规模、制茶技艺等全方位包装,将品牌做大做强。二是在线下线上平台,通过产业致富故事、微信公众号美篇加大对广福茶叶的推介。

(二)现有茶产业扶持政策。

一是省级层面政策,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统筹推进精制川茶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农函〔2020〕335号)附件7《鼓励自主品牌打造激励补助实施办法》,茶叶产品实行有机码或二维码追溯,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自2020年1月1日起,新获得“中华老字号”“天府质量奖”,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2万元。根据附件8《实施“三品一标”激励补助实施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且自有基地集中连片建设面积500亩以上,分别一次性补助5万、7万元/个;对2018年(含2018年)之前获得国内外具有认证资质的机构认定,且自有基地集中连片建设面积达500亩以上,自2019年1月1日起通过绿色食品续展、有机产品再认证,分别一次性补助5万、7万元/个;自2019年1月1日起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10万元/个。<!--关于统筹推进精制川茶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项目管理办法-->

二是市级层面政策,根据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达州市重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财农〔2020〕36号)文件附件第二章第七条第一点内容关于“强化品牌建设”规定,对获得农业部有机产品认证(不含转换期)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1万元,对续展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5000元,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每个产品奖励4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中国名牌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评四川省优秀品牌农产品和优秀区域公共品牌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和10万元。对在国家级媒体广告宣传、参加国家级展会,一次性奖补5万元。<!--达州市重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三是县级层面政策,根据中共开江县委办公室、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开江委办〔2020〕16号)文件附件第四条第五点“拓展营销市场空间”内容,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分别一次性给与60万元和20万元;对首次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分别一次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有机产品认证(不含转换期)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四川省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

四、建议实现茶叶产业助农增收

(一)具体建议内容。

一是强化茶叶种植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助推茶农增收。二是鼓励茶农自发发展,成立种植专业合作社。三是加大“一村一品”的打造,扩大茶叶种植规模。

(二)现有茶产业扶持政策。

为强化茶叶种植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助推茶农增收,各级党委、政府鼓励茶企业做大做强,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引领带动作用,助推茶农增收,鼓励茶农成立种植专合社,“一村一品”扩大茶叶种植规模,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与资金奖励。

一是根据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达州市重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财农〔2020〕36号)文件附件第二章第七条第二点关于“培育壮大行业龙头企业”的规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新获得茶产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分别给予30万、10万、5万元一次性奖励。<!--达州市重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二是根据中共开江县委办公室、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开江委办〔2020〕16号)文件附件第四条第二点“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建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一次性给与奖励0.5万元、2万元、5万元;对首次评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农民合作组织的分别一次性给与奖励1万元、3万元、8万元;对首次评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与奖励1.5万元、8万元、15万元。

三是自发发展茶产业,成立种植专业合作社,按照“一村一品”扩大茶叶种植规模,满足相关要求,均享受以上扶持政策。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开江县茶产业工作的大力支持。


开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3日

(联系人:茶叶果树站刘平   联系电话:18782875061)

开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6号建议办理情况(A)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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