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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01号提案办理情况(A)的函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0-09-04     点击数: 人次

尊敬的郑山川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规范农村房屋建设的建议》(第101号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摸清底数,颁证登记

截至2018年底,我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134049宗,宅基地面积20101.65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民证418宗,用地面积125.4亩。根据《关于转发〈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农领办〔2019〕38号)和《关于转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达市农〔2020〕116号)文件精神,为了摸清我县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底数,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通力合作,正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住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强化审批,细化责任

2020年7月底我县将出台《开江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住房建设、监督管理等工作具体细化,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工作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村宅基地新增用地需求通报县自然资源局;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规划。牵头指导宅基地改革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完善农房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集供农户选用,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和农村建筑工匠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规划许可等相关工作。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办公室或农业农村综合工作机构),承担本辖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接受县农业农村局工作指导;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接受县自然资源局工作指导,负责辖区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乡镇(街道)住房建设管理部门(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或住房建设管理综合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接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负责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建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制度,在村级组织负责人中明确1人兼任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协助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

三、盘活利用,发展经济

目前省、市已出台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实施方案,近期我县也将编制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实施方案。以提高农村土地资源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探索盘活利用农村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发展乡村旅游及民宿,鼓励城镇居民到农村特别是环境优美的地方承租闲置农房,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大力支持!

                                              开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5日

(联系人:农经站刘昌黎   联系电话:1355147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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