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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问题整治完成情况公示(村民摆渡船、游船、渔船整治)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1-06     点击数: 人次
整治问题宝石桥水库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有村民摆渡船、游船、渔船往来穿梭。摆渡船为村民出行及运输牲畜、生活用品等主要交通工具
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宝石桥水库管理处、宝石镇、讲治镇、沙坝场乡、梅家乡
责任人阮德章、罗泉以及乡镇党委书记
联系电话0818—8222469(县交运局)、8223121(县水管处)
整治目标一级保护区内禁止船舶(只)通行;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游船、渔船通行。
整治措施一是5月29日起,禁止捕鱼和投放鱼苗;二是由水管处立即采取具体工程措施,禁止一切船舶进入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由县交运局牵头,各相关乡镇配合,禁止游船、渔船进入二级保护区内,对村民民用船只,按照定点起泊、固定线路运行要求予以规范,依法取缔多余村民民用船只停靠点。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库区农村道路新修及改造力度,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并达到通行农村客运条件,以此逐渐减少客船,直至全部取消。
整治主要工作及成效宝石桥水库渔场停止捕鱼,封停所有捕鱼船只;完善陆域防护隔离设施(网)、整修取水口管理用房、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取水口上下游500米设置拦污网,并落实人员值守,严密监控;完成11艘游船的取缔;乡镇加强对村民自用船只的监管。通过治理,捕鱼、旅游污染隐患得到有效根除,村民出行、货物运输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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