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开江环停字〔2019〕2号)
开江县曾家沟石料场:
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3555797500W
法定代表人: 顾兴洪 身份证号码: 513023********3017
地址:开江县骑龙乡方居庙村三社
我局于2019年7月3日对你石料场进行了检查查,发现你石料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对物料堆场进行密闭或者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以上事实,有 1、环境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记录表;2、调查询问笔录;3、现场检查照片;4.勘验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石料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六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你石料场停产整治,整治内容:对物料进行密闭或者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你石料场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
你石料场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报我局备案,并提交整改前后的对比情况等材料。停产整治决定自报我局备案之日起解除。
我局将依法对你石料场履行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并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如你石料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开江县人民政府或者达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万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