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广大市民征集疫情线索的通告 (第 9 号)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扩 散和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相关规定,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自即日起到疫情结束,对积极提供有价值疫情线索的市民予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范围
(一)自 2020 年 1 月 20 日后从湖北、重庆等疫情重点区域 返回开江的人员,未按要求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的,其本人及一起生活的家人未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
(二)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未按规定向相关单位报告或进行隔离医学观察的。
(三)举办节庆活动、聚会宴会,或擅自组织、参与聚集性文体旅游等活动的。
(四)按规定需暂停对外开放(营业)的场所未经批准擅自对外开放(营业)的,建筑工地、非防疫相关生产企业、非群众生活重要保障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复工的。
(五)其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线索。
二、奖励办法
(一)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未在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 区)掌握情况内的,视其情况每条给予 50-200 元的奖励,另外加10只口罩,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兑现落实。
(二)匿名反映或未提供联系方式的视为放弃奖励;同一线索有多个提供者的,奖励最先提供者。
三、线索反映方式
(一)线索提供人既可实名反映,也可匿名反映。如实名反映,应提供本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线索提供人应提供被反映对象 姓名(名称)、地址、相关具体事宜等信息。工作人员接到反映电话后,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将线索及时按程序上报调查处理。
(二)严格为线索提供者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 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向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或各乡镇(街道)反映。
四、举报电话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8131996、县纪监委 8222515、县委组织部 8222315、县委宣传部 8222254、县公安局 8222991、 县市监局 8222181、县综合执法局 8228110、县卫健局 8222413, 淙城街道办 8185100、新宁镇 8222303、普安镇 8203851、回龙 镇 8323654、永兴镇 8133061、灵岩镇 8139100、梅家乡 8201172、 八庙镇 8257021、长岭镇 8253001、广福镇 8251001、任市镇 8313058、甘棠镇 8362198、讲治镇 8342058。本通告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 2020 年 2 月 8 日起正式施行。
开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开江县卫生健康局(代章)
2020 年 2 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