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相关人员主动报告疫情的通告 (第 8 号)
为积极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传播蔓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医疗秩序,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 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近期从湖北(重庆)来开人员、经停湖北(重庆)来开人员、去过湖北(重庆)人员、与上述三类人员密切接触的人员和已确诊患者有接触的人员等五类人员,必须在 2 月 9 日 24 时 前向本人所在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小区物业部门 报告,对迟报、漏报、瞒报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后果 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对相关情况迟报、漏 报、瞒报或知情不报的,同时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
二、上述五类人员暂未发现可疑症状的,要按规定进行居家 隔离,严禁外出。不按规定进行居家隔离、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上述五类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不按 照要求主动报告,或拒绝接受检查、隔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 理;造成传染他人等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控疫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广大人民群众行动起来, 积极报告身边重点疫区往返人员,举报涉疫情的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共同努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报告电话: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8131996、县纪监委 8222515、县委组织部8222315、县委宣传部 8222254、县公安局 8222991、县卫健局 8222413,淙城街道办 8185100、新宁镇 8222303、普安镇 8203851、回龙镇8323654、永兴镇8133061、 灵岩镇 8139100、梅家乡 8201172、八庙镇 8257021、长岭镇8253001、广福镇 8251001、任市镇 8313058、甘棠镇 8362198、 讲治镇8342058。
开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开江县卫生健康局(代章)
2020 年 2 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