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网络理政 / 提案议案 / 政协提案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政协第十四届第三次会议第48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B)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8-06-20     点击数: 人次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县政协第十四届第三次会议第48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B)

县住建局:

现将杨辉刚等委员在县政协第十四届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贸市场管理的建议》(第4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目前我县共有农贸市场7个:新宁镇商贸中心、五路口农贸市场、建业街小商品市场、德惠超市小商品市场、新世纪临时农贸市场、建设街综合市场、双河口农贸市场。其中新宁镇商贸中心农贸市场目前由我局进行日常监管,现将有关情况函告贵局。

一、基本情况

新宁镇商贸中心市场,位于开江县新宁镇新宁大道(中国银行旁),市场始建于1989年,原产权属原开江县工商局。市场占地面积达5800平方米,市场内有固定门市 45个,市场主体楼共三层,建筑面积约5600平方米,一楼设有固定摊位119 个,二楼门市82个(闲置),三楼为一整体(闲置)。目前市场内登记在册的经营户共计190户,经营品种以蔬菜、猪肉和农副产品为主,承担县城居民70%以上生活消费品,日交易额30余万元。

2000年12月6日县长办公会决定招商引资按股份制联合开发该市场,原县工商局以市场土地8.7亩作价350万元入股,招商企业重庆长寿协兴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入股,约定建成后市场面积不得少于8500平方米,原县工商局占35%,开发公司占65%进行房产分配。2002年市场建成后,招商企业拒不执行县长办公会的决定。既不遵守与原工商局的协议,又不按期支付承建商的工程款,并将已预售的门市、摊位款几百万元拿走。2004年按照省市要求工商部门必须与所办市场管、办脱钩,原县工商局主动与开发商、承建商开展了2年多的艰苦谈判,最终达成一致:县工商局和开发商都将股份转让给承建商(开江县新世纪商贸有限公司),一切债权债务由承建商负责。承建商于2006年到建设、国土办理了市场相关产权过户手续,名称为开江县新世纪商贸有限公司,至此,开江县新世纪商贸有限公司是该市场法定产权单位。按照县政府的安排,目前,该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由工商局(现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新宁镇商贸中心的现状

(一)历史遗留问题众多,群体矛盾一触即发。

由于原开发商擅自将市场摊位和门市分割销售给100多户个人,又不履行销售承诺,一直不将产权过户到购买人私人头上,多年来上访不断。

(二)市场设计缺陷,配套设施不完备,市场功能发挥受阻。

因原开发商投资理念的偏差导致该市场在设计上就不符合建设规范,摊位设置分区不合理,无标准化给排水系统,无消防设置设备,无临时停车场。市场必备的质量快检室,治安室,垃圾临时收集房都没有。作为城区居民主要生活消费品交易地,其功能得不到应有的发挥,民怨及深。                 

(三)产权单位不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错位。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市场建设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市场产权单位开江县新世纪商贸有限公司理应承担市场内的服务管理职责,但该公司自拥有该市场产权以来没有成立市场管理服务机构,更没参与市场内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只是每年定期到市场收取出租摊位的摊位费,从没履行自己的管理服务职责,加之,又与2013年县政府新招商企业成都新鸿达公司产权问题发生矛盾,导致目前商贸中心产权不清,两家都不参与农贸市场日常管理。2009年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需要,县委县政府决定委托原工商局临时代管, 2012年10月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政府会议再次决定由县工商局牵头,并在1个月内完成市场升级改造任务,其原则是“先实施,后评审,财政调剂资金”,改造工程共计65万元,该项目已全面完工(项目已通过评审,至今资金还没拨付给垫支部门)。2014年为加强市场管理,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了20个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市场管理。然而,市场监督管理局既不是物权法规定的主体责任人,又不具备市场规划、卫生保洁、消防安全监督、治安处置的法定职责,更重要的是市场监管部门与市场管办脱钩后,无专项市场维护经费来源,自2009年代管市场9年来,除政府少量补贴外,仅市场管理和维护就已挤占市场监管局工作经费60多万元,严重影响市场监管局的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市场公益性岗位人员年龄偏大,存在一定的用工风险。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贸市场人口流动日益增大,车辆,商户摊贩增多,每天产生垃圾达5吨以上,公益性岗位人员(协管员下同)只能进行文明劝导,其力度有限导致市场管理难度大、效果差,加之工作环境差、工作强度大,又无人生意外伤害、医疗、社保和相关劳动保障,工资低且发放不及时,很难招聘到女40-50岁,男50-60岁阶段的适龄人员。导致目前市场管理人员年龄普遍偏大,平均年龄达60岁以上,存在一定的用工风险。

三、下步工作计划

根据上述情况,该市场的摊位设置和摊位费收取均属业主自主行为,在我局职责范围内无法对该农贸市场的摊位设置和摊位费收取事项进行干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加强督促业主单位履行市场管理的主体责任,并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对我县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共同管好农贸市场,还广大群众一个干净、整洁的消费环境。

联系人:市管股   张小华  13340823111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