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民政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0号建议的答复函(A)
伍明信代表:
您在县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村低保家庭成员财产查询的建议》的建议案(第60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开江县委办公室、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低保评定不公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委办发〔2017〕13号)精神,2017年4月,全县开展了“133+低保评定不公专项整治”工作,并从4月开始,由各乡镇对已纳入城乡低保的对象全面进行清理复核认定。为精准识别对象,要求对复核认定的低保对象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查询,重点查询家庭成员是否拥有机动车辆,是否购买两套以上商住房,是否领取社保金,是否正在经商办企业,是否办理住房公积金以及银行存款等情况。<!--城乡低保评定不公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县民政局组织召开了部门联席会议,并以公函形式发到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申请人的财产信息和收入状况,相关部门对目前涉及个人信息查询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作了说明,一是由于我县各部门的信息未和省市及全国联网,未形成共享机制,个人信息查询存在很大局限性,只能查询本地情况,因此财产查询只能查询在开江县境内的情况,省市外的情况无法查询。二是2017年低保专项整治,集中需要查询的对象将近十万余人,工作量十分巨大,各部门在短期内无法提供信息,只查询了少部分低保对象家庭成员的财产信息和收入情况,目前,通过信息查询对拥有车辆、领取社保金的57户低保对象予以了取消,但还有大量低保对象的财产信息需要待查。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加强诚信教育,增强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的自觉性。
根据《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第五章第十九条“申请低保时,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因此如实提供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是低保申请对象的义务。为了切实提高申请对象自觉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自觉性,我县明确要求低保申请家庭在申请低保时必须签署低保诚信申请承诺书,承诺书中明确申明自愿如实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状况,如果隐瞒、藏匿、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违背本人的诚信承诺,一经查实,自愿主动接受停发低保金,退回所领低保金以及所领低保金金额一至三倍罚款。
(二)建立核对平台,积极做好低保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我县正积极筹建低保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起低保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完成民政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公安、工商、税务、房产等部门的信息数据交换,把分散在各部门的相关信息,进行最大效率的整合和利用,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与核对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进行比对,从而准确核算和掌握其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对于解决家庭收入核算难、救助对象认定难,有效遏制在救助对象认定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实现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
最后,真诚感谢您对贫困群众的高度关注、对低保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
联系人:开江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唐胜
联系电话:13882822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