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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民政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7号建议的答复函(A)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8-07-04     点击数: 人次

魏大燕代表:

  您在县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133+专项整治低保评议工作中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乱作为》的建议案(第57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开江县委办公室、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低保评定不公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委办发〔2017〕13号)精神,2017年4月,全县开展了“133+低保评定不公专项整治”工作,并从4月开始,由各乡镇对已纳入城乡低保的对象全面进行清理复核认定。<!--城乡低保评定不公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是户籍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基本程序是由本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组织村社区干部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工作,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无异议后再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为了精准识别低保对象,按照《四川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办法》,我县于2014年出台了《开江县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量化评估办法》,将申请对象的家庭成员身体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分35项进行细化和量化评分,对量化评分达到70分及以上的纳入民主评议程序。量化评分的得分高低,基本能反映一个家庭的困难程度。量化评分办法实现了我县低保认定由主观判断向客观量化的转变,减少了对象不精准和错保问题。量化评分办法中,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状况按重特大疾病、慢性疾病、残疾等级等情况按严重程度分别设定了不同的分值,疾病或残疾越严重,则量化评分时得分越高。量化评分过程中,要求申请对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残疾人证等资料。因此,可能存在一些申请对象在医疗机构开具虚假医学证明的情况,达到将其违规纳入低保的目的。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低保制度。

  为了彻底解决低保评定不公,破解低保对象认定不精准问题,我们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开江县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量化评估办法》,增加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学因就业导致家庭贫困的得分占比。

  一是进一步完善对身体状况的量化评分评估体系,改变仅依靠病种确定分值的评分办法,加入治疗费用方面的相关依据并根据费用多少确定分值。二是对个别特殊重特大疾病的患者需长期服药的病种采用单病种计分并提高分值的办法;三是对个别家庭确实困难无资金或因本人偏瘫没有去诊疗无法提供诊断证明的慢病患者家庭首先采取积极引导其到相关鉴定机构去办理相关证明依据,或通过调查核实其平时工作生活状态予以评估分值以及积极协调相关专业人士前往其家庭协助认定评估。通过完善评估体系,将申请救助家庭困难情况数字化,建立起低保救助家庭困难指数评估救助机制,来进一步有效提升低保救助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平性。

  (二)进一步强化低保政策宣传。

  一是通过电视、新闻媒体、宣传栏、院坝会等各种形式加强低保政策的宣传,让群众真正理解低保救助政策是解决生活真正困难,家庭收入和财产都达不到最低生活标准的这部分群众才是低保保障的对象,而不是一项福利,人人都要享受。通过政策宣传让低保政策真正深入老百姓的心中。二是加强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业务培训。由于部分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业务素质不高,理解政策不到位,造成执行政策有偏差。有的干部在低保对象认定中把量化评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简单理解,机械执行,有的村干部甚至片面宣传没有患重大疾病或重度残疾的对象就不能纳入低保保障。这些现象都说明部分干部没有真正领会低保政策,误导群众。县民政局将加大培训力度,将业务培训到乡到村到社,真正让我们干部成为思想素质高、业务精通的好干部。

  (三)进一步加大监督处理力度。

  县民政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的,经核实后,将由县民政局决定停止发放低保金,并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低保金,并处非法获取的低保金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提供虚假证明的个人或单位,视其严重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

  最后,真诚感谢您对贫困群众的高度关注、对低保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

  联系人:开江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唐胜

  联系电话:1388282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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