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民政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答复函(A)
向田容等代表:
你们在县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乡镇敬老院建设》(第41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监督管理主体和管理经费的问题
目前,我县敬老院的监督管理主体有两个:一是由县民政局管理的中心敬老院。这类敬老院是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由编委会颁发了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并核定了财政事业编制人数,明确了后勤管理经费来源,明确了由民政局管理,当地政府协管的管理体制的敬老院。二是由所属乡镇管理的乡镇敬老院。是未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未由编委会颁发机构法人登记证书,未核定财政事业编制人数,未明确后勤管理经费来源,一直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敬老院。县财政局每年按照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的财政事业编制人数给敬老院下拨办公经费,县民政局没有另外给这些敬老院再下拨办公经费。
二、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月基本生活标准的问题
我县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均是按照省市文件规定要求,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我局分别按照特困人员供养方式(散养或集中供养)的统一标准制作表格,经县财政审核后打卡直发到散养特困人员本人账户和集中供养机构(乡镇敬老院因没有单独的银行账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月基本生活救助款由县财政将该笔经费下达到所属的乡镇人民政府)。中心敬老院同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月基本生活标准完全一致。
三、敬老院管理队伍的问题
乡镇敬老院因没有经过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而成立,管理人员都是由所属乡镇具体经办民政工作的工作人员代管,再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工作人员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数量1:10的比例临时聘请护理员,配合敬老院的管理和其他工作。目前各乡镇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最多的只有30多人,而中心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达到100多人,所以相应乡镇敬老院的工作人员要比中心敬老院少。
四、敬老院建设纳入开江县“民生工程”的问题
敬老院的维修改造我局在每一个“五年计划”的上报中都是将全县所有敬老院纳入了五年的维修改造规划。2017年及以前,省民政厅下达给我县的维修床位不多,我局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是中心敬老院和乡镇敬老院兼顾,每年在对部分中心敬老院维修改造的同时,也给部分乡镇下拨了维修资金,由乡镇自行维修改造。按照《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7〕51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开始暂定四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安全隐患突出、偏、远、小的农村敬老院要关停并转,从2018年开始省民政厅只针对取得了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且床位数在60张以上的敬老院下达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改造提升任务,并强调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床位任务数、确定的养老机构点位和改造内容等抓好落实,不得随意调整更改点位,不得将资金挪作他用。我县乡镇敬老院均无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且床位数在60张以下,没法向上级争取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改造提升资金。针对部分乡镇敬老院房屋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整治的实际情况,我局建议乡镇人民政府将无法整治到位的属地敬老院采取关停、合并的方式进行整合,将院内的特困人员转移安置在条件较好的中心敬老院,但因有的乡镇没能做通老人的工作,老人们仍然居住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敬老院内。比如:天师敬老院,房屋是砖木结构,楼板是木板,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我们去做了4次思想工作,动员他们转入天年中心敬老院,但他们不愿意去,甚至有的老人以死相威逼,因此,对该问题的妥善解决尚需一定的时间以及多方的协作。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敬老院管理办 邓代娟 电话:13982812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