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住建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函(C)
刘春等代表:
你们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开梅路小拱桥至烈士陵园路段安装路灯的建议》(第19号议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现场勘查,开梅路小拱桥至烈士陵园路段不属于开江县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根据城市路灯管理有关规定,县路灯管理所只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路灯、景观灯建设、迎春灯饰的管理及维护。因开梅路小拱桥至烈士陵园路段属城市规划区外,故目前暂无法安装路灯。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待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及时对开梅路小拱桥至烈士陵园路段等规划区外部分路段安装路灯,以方便群众出行。
以上回复不尽全面,工作不当之处恳请理解。路灯管理是一个持续长久的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需要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与支持。相信有了你们的支持和参与,我们的城市亮化会再上一个新台阶。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住建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路灯所 肖学莉 13982832427
开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