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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住建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号议案的答复函(B)

来源: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8-06-19     点击数: 人次

吴益海等代表:

  你们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新宁镇明月街道至明月湖道路建设的议案》(第21号议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你们所反应的明月街道至明月湖景区的道路情况,我局已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查看,发现该路段路面确实存在较为严重的损坏。按照县级部门职能职责,规划区范围内市政道路维护由建设局组织实施,规划区范围外道路由交运局组织实施。按照开江县城市总体规划,该路段属城市规划区外,应由县交运局组织实施。为此,我局将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建议由县交运局负责实施全路段路面维修,县住建局将积极做好配合。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住建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城建股  唐能楷  15181822678



开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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