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住建局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答复函(A)
周先红委员:
你在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我县城区噪声污染治理的建议》(第38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生活的行为,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防治,都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我局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自整合成立以来,结合中高考禁噪工作开展了以下整治工作:
一、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环保、公安、交警、工商、文广、消防等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使广大商业门店经营户、施工企业、交通参与者和广大市民了解和懂得与环境噪声污染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引导经营户依法依规纠正不当的喇叭使用行为、施工企业依法依规控制施工时间,交通参与者减少声响装置使用频率,从源头上减少城区噪声污染的产生。
二、严格依法管理
充分发挥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噪声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大对制造噪声者的查处力度,对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不定期检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制止噪声污染行为。与商业经营户、文化娱乐部门、建筑工地等签订噪声控制责任书,设立举报电话,积极倡导和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合理布置城区主要道路“禁止鸣笛”标志,严格审查占道商业宣传活动的开展,督促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商家设置隔音降噪减震措施。
三、推进专项整治
一是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我局在城区部署开展了社会生活噪声整治工作,在全市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生活噪声集中整治行动,对建筑工地、广场、商业场所、夜间烧烤摊等噪音扰民的重点场所、部位进行整治。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切实加强城管执法大队与公安机关、环保、工商、文广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联合整治城区噪声污染,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快长效管控
加快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规定。建议县政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防止噪声污染的一些规定与措施,出台一个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给广大商业门店经营户和施工企业、广大市民在经营、施工和娱乐过程中有一个明确的遵循标准。并建立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商业、娱乐活动的管理,使噪声污染得到持续改善,切实有效地改进我县城市经营环境,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住建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薛博文 8223045
开江县住房成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