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育儿假怎么休?
领导,你好!我是开江县某单位的职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刚修改公布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三岁以下的幼儿的父母可享受10天育儿假,但是单位领导说没看到文件不得批准。请问开江县单位职工育儿假该怎么请,是否需要县级部门出台文件才能享受育儿假,以保障能及时享受本年度的育儿假?
回复
开江县卫生健康局
网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的“单位职工育儿假怎么请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相关股室办理此事,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育儿假”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以下指导意见。
1、“育儿假”所指的“每年”为自然年度。
2、“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3、“三周岁以下”是指子女自出生起的36个月(含)内。
4、今年有子女在三周岁以下的夫妻能够享受当年育儿假;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后正在休产假的夫妻,在产假休完后可休当年育儿假,育儿假不能延续至第二年,有多个未满三周岁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别累计享受十天育儿假。
5、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以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我们将督促各单位落实好“育儿假”,如有不清楚之处,可咨询开江县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818-7272509
办理人员:蒋兵 联系电话:13659065155
开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