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第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号建议办理情况(B)的函
毛祥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县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的建议》(第10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城区餐饮行业的确存在违规设置、油烟超标排放等情况,该行为不但影响市容市貌,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了污染,同时是大家反映和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执法部门面临解决的难点问题。为切实加强我县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局紧紧围绕职能职责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我局将积极落实监管措施,不断强化日常管理力度,探索新的管理模式,让城区餐饮业规范经营,达标排放。
二、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为整治餐饮油烟超标排放问题,抽调相关人员成立整治专班,分阶段逐步有序推进餐饮油烟整治工作。2019年下半年-2020年,开展调查摸底及宣传工作。当年县城区约300余家餐饮经营户,绝大部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我局交通环保中队逐户逐店上门对城区餐饮经营户进行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必要性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引导经营户自行安装油烟净化设施。2021年督促餐饮经营户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未正常使用的经营户逐户要求整改,全年共发出了200余份《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的经营户,要求正常使用,定期清洗,建立台账。截至目前,通过宣传,县城区餐饮经营户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95%。2022年加大对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户的处罚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规定,需根据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方可对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户进行处罚。我局由被动变主动,去年下半年至今委托油烟检测机构,对城区内42户餐饮经营店油烟排放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合格26家,3家主动停业整改,超标排放9家,对油烟未达标排放的9家餐饮经营户依法作出处罚,罚金额共计5万元。
我局通过几年的努力,城区内餐饮经营户基本做到了安装和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为城区的空气净化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餐饮油烟超标排放的问题反复性强,处理措施受限,监督管理手段有限,很难做到彻底根治。今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解决餐饮油烟超标排放问题。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经营户环保意识。大力宣传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二是结合实际处罚案例现身说法,突出宣传餐饮服务行业污染防治的意义和责任及要求,营造老百姓参与防治的氛围。三是与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协作配合,信息互通,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合力。四是将常态化对餐饮经营户的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综合执法工作的大力支持!
开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