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网络理政 / 提案议案 / 人大建议

开江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9号建议办理情况(C)的函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07-06     点击数: 人次

尊敬的邓寿宏人大代表: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接到县人大转来由您提出的建议案“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医疗保险的建议”之后,我局高度重视,成立议案办理领导小组,明确专人专班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一)关于筹资缴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达州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的《达州市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告》,2022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渠道如下:

1. 银行代收。通过天府银行、农商银行(信用社)、邮储银行、中、农、工、建等银行手机APP相应模块缴费,详询各银行服务热线。

2. 电子税务局缴费。关注并进入“达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查询缴费—社保缴费”,选择“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点击“缴费”,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缴费。

3. 微信缴费。进入微信首页,依次点击“我—支付—城市服务—四川社保缴纳—城乡居民社保缴费”,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缴费。

4. 支付宝缴费。进入支付宝首页,依次点击“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缴费。

5. 缴费人未能通过上述渠道正常办理缴费业务的,可到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缴费。

(二)关于缴费标准

按照《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达市府办〔2019〕42号)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定点医药机构管理。2021年5月27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文件规定“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为此,达州市确定2022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对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按年度连续参保缴费的,从次年起,每年居民医保待遇的有效期内住院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0.5个百分点,提高比例最高不超过5个百分点,累计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5%。

(三)关于门诊统筹费

《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规定,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按照《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和《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统筹制度的通知》(达市医保发〔2020〕54号)规定,2020年1月1日起,居民医保基金实行统筹管理,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门诊和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等。参保居民门诊统筹费用按比例支付,实行单次结算,统筹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每人每年限额120元,当年内没有发生门诊费用或未达到报销限额的,门诊统筹金不计入以后年度使用。

(四)关于即时结算

根据《达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二十九条规定:定点医疗应按照医保相关规定为参保人员即时结算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乙方就医结算时,只需交纳按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允许符合规定范围的家人个人账户共济使用,支付个人承担部分,乙方应当开具专用票据,且专用票据必须注明医保基金支付金额。其余费用由甲方按本协议向乙方支付。无特殊情况,乙方不得要求参保人员全额现金结算医疗费用。因此,无论是否属贫困人员,参保人员县在县内就诊(外伤等特殊患者除外)可不用全额支付医疗费用。

二、下步打算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下一步会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多听取参保居民的建议,针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及时向上级医保部门反映,进一步保障参保群众权益,进一步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即时结算措施,让基本医疗保险更加便民、惠民。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以闻过则喜,闻善则拜的态度,虚心改进,不断进步,更好的服务全县参保干部群众。最后请求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工作!

开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