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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31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05-21     点击数: 人次

​县人社局:

现将唐晓静委员在县政协十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支持的建议》(第031号提案)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我县为加快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步伐,围绕打造中国西部鱼米之乡 f 虾蟹之都,同时也为了激励我县返乡乡友回乡创业的激情,特出台了《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八条措施》。

第一条 培育专业人才。稻渔综合种养科技人才纳入全县干部人才培养计划,确保到2025年底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的乡镇至少有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全县每年举办稻渔综合种养专业技术培训班不少于1期,培训对象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发放资格证书。任市、甘棠、永兴、回龙等稻渔产业核心乡镇每年培育稻渔产业职业农民不少于5名,其它乡镇培育稻渔产业职业农民不少于2名。鼓励本土从业人员通过院(校)县合作、基地师带徒、自主学习等方式提高专业技术水平。获得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0.5万元;获得国家承认的水产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0.6万元、0.9万元。

第二条 发展规模经营。财政投资建设的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基地,经营主体承包种养面积50亩以上的,补贴土地流转费3年,第1年补贴400元/亩,第2年补贴300元/亩,第3年补贴200元/亩;发展稻虾、稻蟹产业的经营主体,在补贴土地流转费用基础上,另补贴购苗费3年,第1年补贴300元/亩,第2年补贴200元/亩,第3年补贴100元/亩。经营主体自建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基地5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营的,除享受上述补贴外,再补贴800元/亩基础设施建设费。已享受招商引资政策的不再享受该补贴。

第三条 强化金融支持。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范围,由保险、财政、金融、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制定参保方案,明确参保种类、数量、保费和保额。发展稻渔产业50亩以上的,参保费用按60%给予补贴,连续补贴3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虾蟹贷”贷款业务,对发展稻渔产业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提供产业基地、预期收益、经营权等抵押贷款服务。稻渔产业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首次贷款100万元以内的,由县农担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县财政按基准利率贴息2年。

第四条 加快品牌创建。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20万元;首次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获得有机产品认证(不含转换期)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获得四川省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引导经营主体积极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获得省、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支持经营主体创建稻渔产业示范家庭农场,首次评定为县、市、省、部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2万元、1万元、3万元、5万元。

第五条 实行电费补贴。发展稻渔产业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排灌用电0.2元/度电价补贴,连续补贴3年。

第六条 设立产业基金。开江县开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设立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品牌创建、基础设施建设、应急转贷等方面资金支持。

第七条 鼓励创办实体。鼓励县域农业科技人员、村组干部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创办)“虾蟹”稻渔产业经济实体,兴办的“虾蟹”稻渔产业经济实体,除享受本措施规定的政策性补贴外,再增加以下奖励:农业科技人员、村组干部兴办“虾蟹”稻渔产业经济实体50亩至100亩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00亩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每年补贴0.3万元,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虾蟹”稻渔产业经济实体年盈利10万元以上的,当年奖励该集体经济组织2万元。连续3年以上每年盈利超过10万元的,在职村支部书记享受副科级经济待遇,享受年限不超过5年。

第八条 附则。本措施适用于全县特色水产规划的八个片区(讲治镇、甘棠镇、任市镇、广福镇、长岭镇、普安镇、永兴镇、回龙镇)。其它乡镇确需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的,经县农业农村部门核实生产条件后,再行申报。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大力支持!

 

 

 

                     开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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