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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经开区稳经济增长惠企政策清单

来源:开江经开区     发布日期:2022-05-19     点击数: 人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2年经开区企业经济稳增长工作,现将与园区企业相关的中央、省、市、县惠企政策清单汇总如下:

一、《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惠企政策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研究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预计新增留抵退税1420亿元。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今年出台的各项留抵退税政策新增退税总额达到约1.64万亿元。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督促指导地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分解下达资金,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尽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抓紧完成今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加快今年已下达的3.45万亿元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

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计划安排30亿元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

8 .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指导地方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9.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鼓励和引导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二、《四川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惠企政策

1.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至0.6%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予以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继续实施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全额补贴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政策。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而停工停产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以培训代替工作的,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

2.减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对承租省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性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减免1至3个月房租。对承租省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减免1至3个月房租。支持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的厂房租金,省级财政对示范基地按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加大租金减免力度。

3.加强对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贷款,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贷款贴息。推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将担保费率降低至1.5%,财政部门给予保费补贴。

4.鼓励引导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落实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政策。(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支持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对企业扣减有关税费。

三、《达州市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十条措施》惠企政策

1.全面执行税费减免缓退政策。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延期3个月。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及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对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退还留抵税额。

2.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行政事业单位按80%比例收取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排污、卫生、检验检测等费用。各水、电、气经营企业在1个月内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水电气费优惠政策。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水电气费确有困难的,经申请后实行“欠费不停供、免收违约金”措施。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

3.延缓缴纳保险费用。中小微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职工医保基金,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不收取滞纳金。对中小微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6个月住房公积金,缓交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给予稳岗就业支持。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至0.6%政策。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市平均失业率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稳岗返还,返还比例从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最高提至90%。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l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法正常发放员工工资,员工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符合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或实施临时救助。

5.给予技能培训支持。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企业开展脱产培训,对自主开展培训的企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初级1600元/人、中级2000元/人、高级3000元/人给予企业补贴。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职工,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优先向可提供以上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购,但须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支持优先采购本地农特产品、文旅产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公务活动、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旅行社优先采购。

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等方式,积极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要指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一对一”开展融资服务,普惠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不得低于20%。推动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合理让利,确保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四、《开江县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十二条措施》惠企政策

1.全面执行税费减免缓退政策。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延期3个月。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及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对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退还留抵税额。

2.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行政事业单位按80%比例收取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排污、卫生、检验检测等费用。对重点中小微服务业企业和园区内重点中小微工业企业给予30%的用电、用水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水电费确有困难的,经申请后实行“欠费不停供、免收违约金”措施。鼓励倡导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带头落实有关减免和缓缴租金政策措施,对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当延长减免时限。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租;对承租经开区标准化厂房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可申请免交三年租金;对发展前景好当前又较为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继续申请减半缴纳三年租金。

3.延缓缴纳保险费用。中小微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职工医保基金,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不收取滞纳金。对中小微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6个月住房公积金,缓交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给予稳岗就业支持。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至0.6%政策。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市平均失业率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稳岗返还,返还比例从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最高提至90%。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l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法正常发放员工工资,员工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符合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或实施临时救助。

5.给予技能培训支持。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企业开展脱产培训,对自主开展培训的企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初级1600元/人、中级2000元/人、高级3000元/人给予企业补贴。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职工,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优先向可提供以上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购,但须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支持优先采购本地农特产品、文旅产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公务活动、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旅行社优先采购。

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用好用活政策,对有发展前景,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罚息。继续实施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全面落实再贷款、再贴现政策,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普惠型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订单、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和快速贷、信用贷金融产品。加大“天府信用通”平台广运用,畅通中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抗疫贷款绿色通道。指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一对一”开展融资服务,普惠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不得低于20%。推动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合理让利,确保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8.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及时结清拖欠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账款。要加大涉及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拖欠账款案件的审结力度,强化案件执行,分类提出办结执行时限,尽快完成款项支付。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审慎使用资产查封和资金冻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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