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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1-02-26     点击数: 人次

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引导渔民退捕转产上岸,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一个重要举措,是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突破口和工作着力点,对推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这项工作涉及渔民渔船多,覆盖区域范围广,是我国资源生态保护史上前所未有的伟大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有三方面原因:

一是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孕育了丰富的生物资源,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为典型的区域。近年来,受各种高强度人类活动的影响,长江水域的生态功能显著退化,珍稀特有鱼类全面衰退,经济鱼类资源量接近枯竭,保护形势十分严峻。当务之急是通过补偿政策来引导渔民放弃传统的捕捞权益,减少对渔业资源的竞争性过渡捕捞,延缓长江渔业资源急剧衰退趋势。

二是落实中央系列决策部署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长江经济带,指出“长江病了,而且病得还不轻”,强调“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已经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要求“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2017年至2020年,每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对长江禁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1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具体目标任务。实施长江禁捕退捕,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审时度势、因势利导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彰显了党对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生态基础高度负责的执政理念,是必须全力抓实抓好的一项政治任务。

三是推动渔民生计长远发展的有效途径。长江流域渔业资源曾经极为丰富,历来盛产多种经济鱼类,最高的时候曾经占到当时全国淡水捕捞总产量的60%。近年来,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已经基本丧失捕捞生产价值。实施长江禁捕退捕,既是破解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严重衰退、生物多样性不断减少的生态困境的客观要求,也是打破原来“一家一户”分散的竞争式捕捞导致“公地悲剧”,改变渔民“下水无鱼、上岸无地”生计困境的有效途径,也是为渔民的长远利益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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