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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46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开市监函〔2023〕45号)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4-28     点击数: 人次

​县住建局:

现将方素秋委员在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老旧小区、多层加装电梯和后续管理的建议》(第046号提案)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近年来,加装电梯迎来了安装政策,给我县人民群众带来了福利,特别惠及受益的是老年群体,为他们解决了爬楼梯太累太难等问题,大大提高了他们日常出行及生活舒适度。当前,加装电梯就监管主要存在“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缺位”“年检落实不到位”“业委会代表配合监管工作不积极主动”等问题现象;同时存在诸多主观或客观问题。

电梯属特种设备,国家对其实行目录管理,所以电梯安全监管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老旧小区、多层加装电梯同样适用该相关法规。其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并对电梯从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等环节作了规定。就加装电梯而言,我局按职能分工主要负责有产品质量把关、加装电梯安装前告知以及电梯后续监管等。

一、对“三难”问题的建议答复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开江府办发〔2021〕66号)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达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的通知》(达市住建发〔2022〕78号),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两文件已对资金筹措、协调、相关手续落实等进行了说明,并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能分工,可予以参阅。

二、对“加装电梯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查处

至上述2文件出台后,我县加装电梯未批先建现象仍存在,结合职能,我局负责加装电梯安装前施工告知和交付使用后续监管。至当前,对不履行相关规定的行为,我局已依法查处了4起。

三、加装电梯安全监管几点建议

(一)宣传引导、普及法规。相关职能部门在受理加装电梯申请审查期间,建议做好业务宣传引导,督促加装电梯业主认真学习《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开江府办发〔2021〕66号)、《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达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的通知》(达市住建发〔2022〕78号)等政策性文件;我局后续使用监管着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规宣贯,其目的是让加装电梯使用单位及业主明确责任和义务,避免发生“三无电梯”现象,从而确保各业主安全使用电梯。

(二)强化监管、协同执法。一是定期开展加装电梯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淙城街道办、县行政审批局就加装电梯的数量和分布情况互通数据,全面掌握加装电梯的使用和在建情况,减少电梯使用和安装过程的安全隐患,特别是查处擅自安装并投入使用的严重安全隐患;三是加大对加装电梯维保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处加装电梯维保违法违规行为。

(三)确保质量、维保先行。一是加强维保入驻关,严格审查进入我县从事电梯维保业务单位的资质及配置;二是督促维保单位,严格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要求落实维保作业;三是严格电梯使用单位落实电梯应急救援及演练,提高应急水平和实战能力。

(四)防微杜渐、推行保险。为预防减少电梯事故赔付率,鼓励电梯使用单位特别是加装电梯使用单位购买电梯责任保险,提高救助赔付能力,充分发挥安全责任保险事前预防和事后补偿功能,保障公共安全与稳定。

电梯安全工作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大力支持!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          

(联系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陈朝进  15984499075)

 

 

 

 

抄送: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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