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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23-04-28     点击数: 人次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减少申请人因申请材料不全或存在缺陷引起的重复往返现象。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三、主要内容

  (一)容缺受理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1.定义:行政审批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次要申请材料欠缺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书面申请,综合受理窗口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及形式、时限和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作出承诺后,由综合受理窗口先予以受理的服务机制。

 2.适用范围:1)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必须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仅次要条件或次要申请材料欠缺。(2)申请人申请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或主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和理由后,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3) 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对实行容缺受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申请人不愿容缺申请的,审批部门不得适用容缺受理。4)申请人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审批部门不得对其适用容缺受理。

(二)容缺受理的办理流程

1.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申请,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

2.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先予受理,并出具《容缺受理应补齐材料通知书》,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及形式、时限和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综合受理窗口在收到主要材料后,应在一日内将主要材料转交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对综合受理窗口受理并移交的材料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同步进行审查。

4.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补正容缺材料,审批部门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应在办理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意见,并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

5.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没有补交材料或者没有补齐材料以及所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容缺受理事项终止办理,审批部门在承诺办结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终止办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终止办理的原因和理由,并将全部申请材料经综合受理窗口退回申请人,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逾期未取回的,综合受理窗口有权销毁。

(三)监督管理

1.县行政审批局建立政务服务诚信档案,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但未按承诺补齐补正材料的,一年内不再适用容缺受理,相关失信行为信息记入政务服务诚信档案。

2.申请人应当按承诺书履行承诺,履诺情况记入政务服务诚信档案,政务服务诚信档案作为政务服务信用数据源,可依法依规提供给有关行业单位,作为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的依据。

3.对申请容缺受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审批部门应加强档案管理及痕迹记载,确保容缺受理服务规范有序。

4.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借容缺受理名义违规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5.县政府办对容缺受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将容缺受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政务服务年度绩效考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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