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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重大合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3-04-28     点击数: 人次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重大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促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特制定该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了《开江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重大合同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七章三十一条,由总则、合同订立、合同审查、合同履行风险防范及争议处理、合同归档、责任追究、附则等内容组成。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制订本办法的背景、法律依据、适用范围。

第二章合同订立。主要明确了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承办单位的具体职责、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禁止情形。

第三章合同审查。主要明确了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的具体职责、时限及内容、合同承办单位报送合同时审查所需要的资料等。

第四章合同履行风险防范及争议处理。主要明确了合同承办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预警报告义务及发生争议时的证据收集义务等。

第五章合同归档。主要明确了归档资料的类型及合同档案保管期限等。

第六章责任追究。主要明确了纳入失误清单的具体情形及纪委监委追究责任的具体情形等。

第七章附则。确定了《办法》的实施时间、有效期。

四、重点条款解读

1、将《开江县机关事业单位重大合同管理办法》改为《开江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重大合同管理办法》,将原来国有企业“参照执行”修改为“按本办法要求执行”,其中县属国有企业自主投资经营的除外;

2、本办法第二条在适用范围上,将重大合同的标准从10万元以上修改提高到20万元以上,更加切合田城发展所需,优化营商环境;

3、本办法第九条在合同订立时,承办单位的职责中,新增了“对合同相对方及其担保人进行资信调查”的职责,有效降低合同违约风险。

4、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新增了“失误清单”程序,规定了纳入“失误清单”的七种具体情形以及被纳入后的处理方式,规范了合同审查备案的流程;

5、本办法第二十八条在责任追究情形中,新增了“①与无法定主体资格者签订合同的;②未经法定授权签订合同的;③应报审查而未报审查擅自签订合同的;④未按县司法局审查意见修改给县委、县政府或者合同订立单位造成损失的”等四种情形,进一步完善了追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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