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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城区活禽交易及宰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解读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3-05-04     点击数: 人次

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开江县城区范围内活禽交易管理的通告

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

为有效防控高致病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食品安全,改善城区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2022年底,开江县家禽集中交易市场(开江县普安镇青堆子村污水处理厂旁)建成,实现活禽交易市场统一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规定,2023年5月,县人民政府印发《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开江县城区范围内活禽交易管理的通告》,决定从2023年5月4日起,在开江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县城区南北环线以内)对非法从事活禽交易行为予以全面清理取缔。活禽交易关系到城乡居民的“菜篮子”,与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密切相关。实行活禽集中交易,一是减少人禽接触机会、有效防止禽流感等疫病传播、强化疫病防控、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二是整治居民生活周边环境、改善社区卫生状况、提高城市居住舒适度的需要;三是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禽肉和食品安全的需要。

但是,目前我县活禽交易存在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在建设街、龙池街、农贸市场等多处均出现了未经检疫私自贩售宰杀活禽点,成为环境污染和病害发生的潜在危险,其主要表现为:一是造成环境卫生脏乱差。宰杀现场污水横流,臭气熏天,残存秽物乱堆乱排,既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又影响城市形象。二是经营门店散、乱、小,不利于禽流感等动物疫情的集中防控。三是私屠乱宰中存在着松香(或沥青)拔毛、病害鸡鸭等问题发生,给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四是由于私屠乱宰点分布于城区各个区域,不利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深入推进,又对禽流感的防疫防控带来挑战。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就是要解决以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活禽集中交易行为,更加有效防控禽流感疫情传播,保证市民食品安全和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如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开展方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开江县城区范围内活禽交易管理的通告》有关要求开展。一是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二是积极配合,加强宣传引导;三是严格督导,强化考核问效。对妨碍、阻扰专项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行动不扎实、成效不明显的,严肃追责问责各整治小组负责单位。

(二)整治范围。交易屠宰的活禽是指鸡、鸭、鹅、鸽子、鹌鹑及其它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的活禽禽类。管理范围:开江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县城区南北环线以内)。

(三)工作分工。一是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取缔查处城区范围内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及公共场所从事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二是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定期对市场内的活禽开展检验检疫;三是县市监局负责对市场内禽类肉制品、食品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县公安局负责对工作推进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四)整治时间安排。一是宣传发动告知阶段(2023年5月18-5月29日);二是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5月30日- 6月2日);

三是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6月3日-6月30日)。

三、行动预计达到的效果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取缔城区范围内非法从事活禽交易及宰杀行为,积极引导现有城区范围内活禽交易及宰杀商户集中搬迁至开江县家禽集中交易市场,实现活禽交易市场统一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满足全县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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