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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城市建成区临时摊区(点)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综合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3-10-16     点击数: 人次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城市建成区临时摊区(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提升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水平,规范临时摊区(点)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结合开江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制定出台摊区设置管理相关文件,实现有法可依。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临时摊区作为外摆经济的一环,是民营经济的重要补充,同时,流动商贩经营在解决城乡居民就业、便捷服务市民需求、补充城市功能,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加强对流动商贩的服务与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党委、政府履行属地管理的重要职责,同时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要求。

(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实现权责清晰高效。

本办法将摊区设置管理的各个部门之间职责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立下来,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管理权限,有利于形成职责清晰、各部门协同共管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三)提升设置管理水平,利于优化市容环境。

目前,我县摊区设置管理还存在布局不合理,流动商贩经营不规范、占用道路等问题。通过出台《办法》,对临时摊区设置审批、管理体制、规范要求等多方面加以理顺并作出制度性安排,促进我县临时摊区设置和日常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同时,在流动商贩经营上加强引导,进一步促使体现文化品质和城市风貌,促进开江城市管理与外摆经济的和谐统一。

二、起草过程

本办法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起草,并开展了全面的调研起草工作。为了提高本办法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起草之前征集了多个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审批、设置、责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在形成《办法(草案)》初稿后,我局多次召开了专题讨论工作会,对起草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了讨论。征求了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淙城街道办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三、主要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包含了以下内容:

(一)设置范围。明确摊区设置管理区域为开江县城市建成区,具体范围为县城区南北环线以内。

(二)职能职责。县人民政府负责临时摊区(点)设置的统筹协调,指导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淙城街道办事处和普安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临时摊区(点)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对临时摊区(点)经营行为及经营场所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监管;社区居委会协助淙城街道办事处及普安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照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临时摊区(点)进行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临时摊区(点)内经营的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公安、交警大队、住建、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临时摊区(点)管理工作。

(三)经营种类。临时摊区(点)可分为以下种类:1.修理服务类:修配锁、修鞋、擦鞋、理发、手机贴膜等;2.水果蔬菜类:季节性瓜果、蔬菜、农副产品等;3.小百货等日常生活用品;4.食品饮食类:熟食、排档小吃。

(四)法律责任。主要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确定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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