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县关闭煤矿和非法小煤窑巡查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县关闭煤矿和非法小煤窑巡查监管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和矿产资源管理的工作要求,切实防范关闭煤矿死灰复燃和非法小煤窑盗采行为,我县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县关闭煤矿和非法小煤窑巡查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全国部分地区出现已关闭煤矿违规复产及非法小煤窑偷采盗挖现象,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为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县政府办制定本《通知》,强化巡查监管,确保矿业秩序稳定。
二、重点内容
(一)明确责任分工
1.实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双责任制,乡镇政府承担巡查主体责任,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协同监管。
2.建立“县、乡”两级网格化巡查体系,确保责任到人。
(二)强化巡查措施
1.定期巡查:县自然资源局对风险点位每季度全覆盖巡查一次,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对风险点位每月全覆盖巡查一次、对非风险点位每半年全覆盖巡查一次。
2.科技监管:属地乡镇对风险点位途经的主要路口增设摄像头,有条件的乡镇可接入村道乡道现有摄像头线路,对非法盗采运输车辆进行监管。
3.举报奖励: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盗采煤炭资源的行为,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一定现金奖励。
(三)严格执法问责
1.对非法开采行为做到发现一处、报告一处、整治一处、打击一处。
2.各成员单位必须服从指挥调度,按照各项工作要求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