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文件解读
《开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2021年以来,国务院、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达州市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各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健全完善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体系。但从我县实际情况来看,多年来,一直缺乏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和配套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开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3〕20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达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4〕39号),结合开江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特点,起草了《开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3〕20号)
3.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达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4〕39号)
三、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工作安排,开江县财政局起草了代拟稿初稿,先后征求了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其中,收到开江县委办公室1处修改意见,县财政局予以采纳并修改。其他部门和单位无修改意见。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一章,88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6条、管理职责4条、配置管理11条、使用管理14条、处置管理9条、基础管理14条、绩效管理5条、资产报告6条、监督管理6条、责任追究4条、附则9条,是在国务院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开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际,对办法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体制和原则。国有资产涵盖使用财政资金、接受调拨划转置换、接受捐赠等方式形成的资产。实行国家所有、分级监管、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
(二)第二章划分管理职责。构建起县财政局综合管理、县国资中心专项管理、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各单位具体管理的多层次管理体系,各部门职责明确,相互协作与制衡。
(三)规范配置管理。规定资产配置方式,要求单位依据职能需求、资产存量、配置标准等配置资产,重大事项需经严格程序审批。明确不同资产配置标准及调整原则,强调优先利用现有资产,规范政府采购和资产登记。
(四)加强使用管理。规范资产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严格出租出借审批,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鼓励资产调剂共享。
(五)严格处置管理。确定资产处置方式和原则,规定处置条件和审批程序,强调处置规范。
(六)强化基础管理。涵盖资产台账与核算、建设项目资产处理、资产维护盘点、评估交易、清查核实、收入管理、权属登记和绩效管理等多方面基础工作要求。
(七)推进绩效管理。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八)规范资产报告。要求各单位编制年度报告,明确报告内容、编制上报流程及公开要求,确保资产信息准确透明。
(九)健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建立全方位监督体系,明确财政、国资、审计等部门及单位的监督职责,鼓励公众监督。对违规行为制定严格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处分、没收违法所得、追究刑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