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森林“四库”暨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森林四库”暨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高质量推进开江县森林“四库”暨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县林业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形成了《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森林“四库”暨国家储备林项目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若干措施》出台背景、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鼓励支持森林“四库”建设暨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若干措施》制定的主要原则
贯彻、细化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决策部署。
三、《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分为七个方面。一是用地支持政策。二是财税金融支持政策。三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四是林业产业发展支持政策。五是林业技术支持政策。六是品牌激励支持政策。七是服务保障支持政策。
四、《若干措施》对林农的利益措施做出了哪些规定?
一是税负减免经。营符合规定的林下种养殖及特色林产品免征增值税,生产用地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减轻税负。二是资金支持。能获林权抵押等多种信贷支持,享贴息政策且贷款最长期限 10 年,缓解资金压力。三是风险保障。森林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降低经营风险。四是交通改善。林区道路建设获支持,便利生产运输。五是技能提升。在技能培训活动中获倾斜,提升就业能力。
五、《若干措施》对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措施做出了哪些规定?
一是从多维度为林业发展提供支持。允许各类市场主体与国有项目公司合作经营 500 亩以上林地,在依法办理手续后,可利用不超过 3% 面积开展生态旅游等产业开发及建设配套设施。林产品加工项目提高容积率不增收土地价款,相关产业用地纳入国土空间等规划,还能获林地定额等指标支持。二是税收减免、电价优惠及信贷保险支持,减免相关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林企享所得税优惠;林业相关用电按农业电价执行,同时有信贷和保险支持。三是林区交通建设、企业优惠及多元补贴扶持。支持林区交通建设,林业加工企业享园区同等优惠;林业机械纳入农机补贴,森林康养等项目及带动林农增收企业可获补贴;对示范园区、知名品牌认定也给予相应补贴。这些政策全方位助力林业产业发展。
六、《若干措施》对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和科研人员的利益措施做出了哪些规定?
一是支持良种苗木培育推广应用,鼓励社会资本与县属林业科研机构、县属国有企业合作研发新型技术、培育良种苗木,通过技术合作、资金合作、成果合作等多种合作方式,发展良种苗木培育,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为市场储备林项目建设提供种苗保障。二是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组建林业科技特派团,在林业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人才推荐等方面予以支持。推动林草科技创新联合体建设,集聚优势科技资源开展林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