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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027号提案办理情况(C)的函

来源:开江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6-26     点击数: 人次

​县政协经济委员会:

你们在县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县城已征收被闲置土地综合利用的建议》(第027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为促进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多年来我县持续开展低效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因地施策、分类盘活”的原则进行,鼓励企业提质增效,充分利用盘活存量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文件精神,开江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印发《关于全面盘活闲置低效建设用地处置工作的通知》(开江府发〔2022〕20号),制定完善城镇低效用地标准及处置办法,鼓励城镇低效用地通过增资技改、兼并重组、转让等方式进行再开发,切实提高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

一、关于加强已征土地管理的建议

用地方取得土地后,由于市场经济低迷等原因,部分用地方未能按照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地块的用途、开竣工时间等约定进行开发建设,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在后续工作中,我局会更加注重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抓住中央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的有利契机,运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同时,我局会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多走多看,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关于提案中嘉阳天宇周边地块,已出让给四川嘉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过程中,该房地产公司未按照设计的规划方案实施,导致部分区域存在闲置。针对提出的优化建议,我局将主动向县政府请示,开展专题研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早日将嘉阳天宇周边地块盘活利用,为人民群众打造优良的居住环境。

二、关于探索“以用代管”管理方式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将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纳入储备范围进行管护。纳入储备库中的地块,实行的是属地管理,以镇人民政府为主体,对相关地块进行临时管护。根据文件要求,近两年无使用计划的地块,可通过短期租赁等形式转租给企业或个人,但需向县人民政府请示通过,并符合城市主体规划布局,再与我县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临时租赁协议。需要说明的是,我县城区周边未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大部分已供应给政府平台公司,剩余的零星地块难以成片成区。我局也在积极探索,通过整合规划等方式,将零星地块合理利用起来。提案中提出“部分地块建设临时停车场”的建议,可行有效,但停车场用地需符合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并由停车场主管部门负责。下一步,停车场主管部门在新建建筑或规划停车位时,我局可依照《达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版)》相关要求,优先考虑闲置未利用地块,科学规划保障停车位,缓解停车难等问题。

三、关于将滨水景观附近片区进行四季轮种的建议

滨水景观附近北环线1号地块、2号地块已出让给开江县城普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约定用途为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从规划角度,无法将其进行四季轮种。北环线3号地块用途为商住用地,其地理位置优越,土地平整且面积较大,正在宣传引进房地产企业,开发该地块。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大力支持!

 

 开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2日

(联系人: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张虎  0818-60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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