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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20号建议办理情况(A)的函

来源:开江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6-26     点击数: 人次

​朱操代表:

您在县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两违”整治工作的建议》(第220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农村“两违”进行拆除的背景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第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非法占用土地修建非住宅具有处罚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农村非法占用土地修建住宅的具有处罚权,但法律法规仅仅赋予了两部门对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拆除,以及责令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没有赋予两部门对农村“两违”直接进行拆除的强制权,所以在法律层面上没有两部门可进行强拆的依据,贸然进行强拆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社会舆论压力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规定了,部分情形下集镇规划区内由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和拆除,自然资源局将全力指导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时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已开展的工作

(一)巡查监管。已制定印发年度《自然资源动态巡查日常监管通知》,巡查执法下放到自然资源所,发挥“前哨”作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置”的原则,持之以恒抓早抓小,着力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转变,更好更快消除违法状态。例如拆除梅家水厂、普安至永兴红路灯处沙石堆料场等典型案例

(二)技术手段。省下发自主检监测图斑、部下发季度卫片、年度卫片,采取“外业核实、内业研判、分类处置、长期跟踪”四步法开展违法监管。

(三)违法处理。针对违法行为制定“拆除复耕、补办手续、立案查处”三本台账,明确责任股室、包保领导和整改时限,分类分级处理。对轻微违法且能够及时拆除复耕的,采取“柔性执法”,给予整改指导,鼓励自行纠正;对符合条件办理手续的,加紧完善用地手续;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立案查处。

(四)依法移送。针对已下达了责令拆除的行政处罚若未在规定时间自行拆除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针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坚决予以移送。

三、下一步打算

(一)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宣传资料,利用乡镇“赶场日”以及“6·25全国土地日”“12·4宪法日”等节点持续宣传;联合司法、宣传、教育等部门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深入群众进行面对面宣传交流,用方言等老百姓更易理解方式讲解违法占地、乱建宅基地的后果以及打击违法行为的意义。通过各类措施,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社会氛围,从根本上减少“两违”建设行为。

(二)加大行刑衔接。针对发现涉嫌犯罪的线索,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定期组织执法人员旁听土地犯罪案件庭审,了解司法裁判规则,提升执法队伍关于刑事案件的甄别能力;对重大复杂案件,经请示县级领导,启动“一案一专班”与公安等部门联合办案;对故意不移送、降格处理的执法人员,依法依规追责。

(三)加强协同配合。强化与乡镇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源头管控—联合执法—长效监管”的全链条治理机制。对重大复杂案件启动“一事一议”,联合乡镇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针对农村“两违”建设,我局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和责令整改,严格履行职责,责令整改不执行的,也将一如既往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大力支持!

 

 开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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