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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8号建议办理情况(A)的函(开市监函〔2025〕53号)

来源: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6-10     点击数: 人次

​唐艳丽代表:

你在县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校园周边小吃摊贩管理的建议》(第178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强化许可管理”的建议

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对未取得经营资格和资质不全的食品摊贩,予以清理和取缔。

二、关于“食材源头监管”的建议

联合街道办及县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流动摊贩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食品摊贩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所取得的健康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办理有登记卡,是否设有“三防”设施,是否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食品包装材料,加工制作的食材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确保其证照齐全、环境卫生整洁、防护设备齐全、器具洗消到位、食品安全合格,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操作卫生。督促校园周边游摊小贩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做到规范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等各个环节的管理,避免食物(原料)的交叉污染、腐败变质,防止食物中毒。截至目前,共计监督检查食品摊贩76家,发现问题25个,现场责令整改36家。

三、关于“规范经营地点”的建议

由县综合执法局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在城区设置47处流动摊贩经营点,引导商贩规范“安家”。

四、关于“食品安全培训”的建议

(一)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抓手,结合农村及校园周边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要求,组织230余户商家开展网络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专题培训暨警示教育1次,以案说法,以案警示,深入剖析经营中可能遇到的食品安全问题,为网络餐饮经营单位在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反餐饮浪费、规范配餐送餐、消费投诉举报等关键环节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指导性意见。

(二)针对校园周边流动摊贩经营人员文化程度低、食品安全意识差的问题,我局积极加强对流动摊贩教育宣传,引导其加强行业自律,自觉遵守《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执法人员通过集体行政约谈及现场走访形式,向流动摊贩进一步深入宣传《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并在日常巡查中向其讲解诚信守法、食品安全及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性,向无证、不规范操作的流动摊贩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及其处罚办法。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大力支持!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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