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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县政协第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58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函(B)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9-06-10     点击数: 人次

钟瑾委员:

你在县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第158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推动降低人工成本情况

(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营企业的发展,针对企业降低人工成本的问题,我县已正式出台《中共开江县委 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开江委发〔2019〕3号),意见第八项内容明确了降低社保缴费成本:稳妥处理企业社保费等问题,经认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积极对接国家和省政策调整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总体上有实质性下降。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单位下降为0.6%、个人下降为0.4%的政策,对努力稳定就业、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经认定以稳岗补贴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现行经核定的企业缴费基数延续至2019年6月30日,如期间社保费率及方式调整,相应变更。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和市要求,全面落实了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政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仍由县社保局负责,确保了缴费方式稳定,确保了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降低;

(二)全面落实了对符合条件的参保民营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对申报企业资料及时初审上报,对下拨资金及时拔付到申报企业;全面落实了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按规定到民营企业见习的高校毕业进行见习补贴的政策;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按规定及时足额予以贴息;对到基层创办就业扶贫车间的小微企业给予房租、水电气、物流等创办补贴,对吸纳贫困劳动者、低保劳动者、残疾劳动者就业的给予岗位补贴。

二、关于强化人才支撑情况

我县已正式出台《中共开江县委 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开江委发〔2019〕3号),意见第十五项内容明确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在“达州英才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引进中,向民营企业适当倾斜,切实帮助企业引进所需的专业技术类和管理类人才,引导企业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促进企业提升整体科技创新水平和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人才支撑。企业通过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政策给予资助。此条意见有效解决了民营企业人才引进难的问题,切实强化了企业的人才配备机制。

三、关于积极解决用工难题情况

针对企业用工难的问题,我县积极实施“巴渠工匠”培训计划,依托职业教育优势,对城乡各类技工型人才给予多渠道培训支持,培养“工匠精神”,提升精湛技艺。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纳入“达州高端人才精细化服务平台”保障范围。提供出行、医疗、子女入学等综合优待服务。加强企业职工培训,对企业新招用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对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员工给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四、关于积极落实各项补贴资金情况

县民营办已草拟《贯彻落实〈中共开江县委、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重要部署责任分工方案》,正送审中。分工方案明确各项补贴资金由牵头部门落实实施,待分工方案正式印发后,各牵头部门也会随即出台相应的办法和措施,确保个转企、小升规企业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民营经济工作的大力支持!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0日

(联系人:县民营办   陈芯黎  18282973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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