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关于县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56号提案办理情况(A)的函
郭云峰委员:
你在县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治理改造》(第56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更新是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老旧小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按照省住建厅2018年12月的工作安排部署,我局组织社区对城区规划区内的2000年以前建成住宅小区进行了摸底调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1.老旧小区认定标准为县城建成于2000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2.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为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绿化、照明、围墙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小区内配套养老扶幼、无障碍设施、便民市场等服务实施的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加装电梯等;3.改造资金筹集渠道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改造费用分摊规则,完善居民合理分担、单位投资、市场运作、财政奖补等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明确居民出资责任,居民出资部分可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渠道落实,鼓励居民个人捐资、捐物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督促管线单位落实责任,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引导水、电、气、通信运营企业开展小区内以及小区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基础实施的改造提升。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根据老旧小区改造要求我局针对前期摸底调查的老旧小区进行审核,并汇总制定了《2019年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表》,现已上报达州市住建局。下步待中央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下拨后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组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住建工作的大力支持!
开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