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政协第十四届二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 答复函(C)
王波委员:
你在县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改善城市商业环境》(第62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由于该提案中所提建议基本上是交警的职能职责,我办函告县交警大队办理,交警大队收到转办函后,立即行动起来,组织人员实地查勘调研,认真办理。
一、三源街沿途路口设置红绿灯的建议
来文收悉后,交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门人员对三源街各个路口安装红绿灯的可行性进行了专题调研。经调研后,我大队认为:三源街沿途各个路口无法设置红绿灯。因为该路段由于建设初期没有充分考虑社会的发展因素,导致该路段路面过于狭窄,且呈不规则十字形状,无法满足设置红绿灯的道路通行条件,如果设置红绿灯会经常导致该路段长时间、大面积的拥堵出现,给人民群众出行带来不便。
针对上述情况,我大队已经将三源街列为严管街,增加巡逻执勤的密度,严厉查处机动车逆向行驶、乱停乱放、违法掉头等交通违法行为,为广大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关于撤除三源街隔离栏的建议
三源街是连接老城区和开发区的主要干道,随着我县车辆保有量的逐年增加,该路段日常的交通流量也与日俱增,一到上下班高峰期,交通拥堵的几率越来越高。加之该路段过于狭窄、部分驾驶员及行人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人车抢行的情况十分突出,交通事故频发。交警大队在充分调研的情况下报请县人民政府对该路段的人、车实行了物理强制隔离,减少了该路段的拥堵时间,交通事故发生率较往年大幅下降。针对提出的建议,交警大队拟进一步对该路段的道路基础设施的设置进行科学调研,保证人民群众安全、畅通出行。
三、关于清河广场步行街责令交警队负责清理及管理的建议
清河广场小区是开放式的步行街物业小区,按照“谁收费、谁管理、谁服务”的原则,物业公司应承担清河广场小区的管理。加之交警大队人力有限的局限,其称主次街道管理就已是负重而行,因此无法也无力管理物业小区。
以上回复不尽全面,工作不当之处恳请你们理解。城市管理和环境治理是一个持续长久的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更好、没有最好。需要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与支持,有了你们的支持和参与,通过我们更加努力地加强城市管理,相信我们的城市每天都会有新的变化。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法规监察股 颜婷娟 0818-5289100,15228059299
开江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