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县教科局
发布日期:2019-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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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
  一、高度重视,深入开展预防性侵安全教育。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把预防性侵害教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同时,要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增强教职员工法律意识。
  二、明确要求,严格落实预防性侵安全管理。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有关教师管理法规和制度,将师德教育、法法制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和考核范围,强化教师师德和心理。要加强对临聘人员的准入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要定期对预防性侵管理漏洞、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特别关注学生异常表现,并通过召开家长座谈会、走访家庭等形式,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对于实施性骚扰、性侵害学生行为的教职员工,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


开江县教科局        

2019年1月3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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