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40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人社发〔2016〕50号)等文件规定,经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县就业局推荐,就业见习基地与高校毕业生双方协议,马三等12人在各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基地负责按月给见习毕业生发放基本生活费(不低于见习补贴标准),财政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补贴见习基地。为加强监督,杜绝弄虚作假,现将见习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7天(2019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1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实名向县就业局反映。
监督电话: 8220928
附件:开江县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
开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