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征收办2018年部门预算及编制说明
来源:县征收办
发布日期:20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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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概况
  开江县征收办是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准事业编制为16人,其中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3个股室以及相应的3个股长,分别是综合股、征收股、信访室。人员经费按财政全额拨付。目前在编14人在岗15人。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具体规定;
  (二)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

(三)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四)代县政府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
  (五)组织公开抽签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
  (六)与被征收人订立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
  (七)征收补偿费用的专户存储、监管与拨付;
  (八)建立和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档案;
  (九)受县政府委托代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纠纷工作中所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司法强制执行申请案件;(十)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征收办一般收入预算总额为110.1618万元。一般收入预算总额较2017年增加16.175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018年征收办支出预算总额为110.1618万元,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95.17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84万元,项目支出6.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机关正常运转、房屋征收等工作的开展。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基本支出110.1618万元,主要用于部机关、下属参公单位及事业单位等工资福利支出(含基本工资、绩效津补贴、社会保障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接待等)。具体内容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39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794万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65.8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850万元。
  项目支出6.5万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征拆工作经费)5万元。
  四、运行经费情况
  运行经费8.4万元,主要用于用于2018年机关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经费。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0.5万元,较2017年预算数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5万元, 主要用于保障我办房屋征收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支出。较2017年预算数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厉行节约,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018年未安排购置公务用车。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年初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房屋类资产共计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共计0辆,价值0万元。(数据按照上年度部门决算数填列,若没有则填0)
  八、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单位重点项目预算有2个项目,共计资金6.5万元,绩效目标为完成政府交给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名词注解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应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应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物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应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征收办2018年部门预算

征收办2018年部门预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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