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劳动者:
为鼓励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根据开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开人社发〔2019〕1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培训补贴人员范围
以下“五类人员”愿意到我县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外的县内外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可自主报名参训,培训完成后可按规定给予个人培训补贴:
(一) 贫困家庭子女;
(二)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三)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四)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五)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 申请办理程序
(一)有培训意愿的“五类人员” 可到县就业局培训股登记,经审核符合培训补贴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出具培训介绍信;
(二)劳动者可自主选择,到县内外有培训资质的各类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
(三)培训结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之日起1个月内,向县就业局培训股申报培训补贴。
三、培训补贴标准
取得中、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补贴1500元/人(学员缴纳培训学费低于1500元的据实补贴,个人缴纳的食宿费等不予补贴,下同),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补贴1900元/人。参加《关于开展2019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开人社发[2019]15号)文件规定以外的职业(工种)培训的青年劳动者,如汽车驾驶员等,补贴标准为900元/人,培训缴费低于900元的据实补贴。
四、培训登记及申报补贴所需资料
(一) 培训登记所需资料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属于“五类人员”的证明资料:
1.贫困家庭子女持《低保证》或领取低保待遇的银行流水;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持户口簿;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持《毕业证》;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申报补贴所需资料
培训机构资质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原件、《开江县2019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表》(附后)、身份证复印件、邮政储蓄银行卡号及属于五类人员的证明材料等。青年劳动者可委托培训机构统一申报培训补贴。经公示无异议后,打卡直发补贴到培训学员个人。
五、有关要求
(一)培训应于2019年11月底前结束并取得资格证书,并于2019年12月10日前申报完毕,过时不再受理。
(二)培训结业应取得国家相应机构制发的资格证书(附件1《开江县2019年职业培训指导目录》可供参考),培训机构等自行颁发的等级证书、合格证书、结业证书等不予补贴。
咨询电话:县就业局培训股 0818-8227633
附件:1.开江县2019年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目录
2. 开江县2018年职业技能培训介绍信
3.开江县2019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表
开江县2019年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目录.doc
开江县2019年职业技能培训介绍信.docx
开江县2019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