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江县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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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的通知


一、目的

为规范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及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达州市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达市府办函〔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开江县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

二、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行政复议机关案件类别多、案情复杂,复议争议往往可通过调解和解的办法去解决。因此,要建立针对性强、灵活多样的调解机制,化解复议争端,对重大复杂、社会关注高的行政复议案件,还可邀请有关专家或其他有利于促使达成调解协议的组织和个人参加调解。并且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调解、和解工作的业务培训,提升其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协调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内容

《开江县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的来源、适用单位、适用范围以及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主体概述。

第二部分,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的适用程序及不适用本办法的范围。

第三部分,适用本办法已经达成调解和解的,所应该履行的程序及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适用本办法达成调解和解所产生的法律效力。

第四部分,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对调解和解条款的合理运用。

第五部分,主要说明该文件施行日期、有效期及废止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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