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40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人社发〔2016〕50号)等文件规定,经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申请,县就业局推荐,就业见习基地与见习生双方达成协议,薛钧航等71人在开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26家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基地负责按月给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不低于见习补贴标准),现拟对开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26家就业见习基地按每人每月132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共计补贴金额178200元。为加强监督,杜绝弄虚作假,现将就业见习补贴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7天(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1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实名向县就业局反映。
监督电话: 8220928
附件:开江县2020年7-9月青年就业见习人员补贴名单
开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