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煤矿山、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按照《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达市安委〔2021〕5号)、《达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达市应急〔2021〕134号)文件精神,现将全县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安排部署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非煤矿山、工贸行业消除一般安全隐患,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惩戒一批严重失信、违法违规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坚决遏制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造成的安全事故,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重点内容
(一)排查重点
1.对防范化解非煤矿山、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工作不研究、不部署,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不力。
2.落实非煤矿山、工贸行业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
3.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问题整改不彻底,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4.非煤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5.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油气增储扩能过程中抢工期、抢进度、设备设施超强度运转。
6.工业企业安全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和教育、应急预案与演练等制度制定落实不够。
7.粉尘涉爆企业整治粉尘涉爆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措施;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
8.受限空间作业企业风险隐患辨识不准确,没有建立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安全警示标示和警示说明不清;受限空间作业发包给无资质的承包方或未签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9.物流仓储企业运输车辆及装卸过程安全管控和商贸经营场所应急设施配备不足;仓储物流区域内存在“二合一”“多合一”、违规使用电气焊和明火作业、储存物品未分类分堆限额存放、堆放物品不满足安全间距要求。
(二)整治重点
1.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
3.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4.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录入“四川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平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5.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是否对重大事故隐患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是否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向当地应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6.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一般事故隐患立即或限期整改。
7.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8.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定期对排查的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9.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自觉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
10.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履行其他依法依规应当履行的职责。
三、时间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及各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对照附表1内容逐项梳理排查,并于4月28日前,将第一阶段完成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应急管理局。
(二)治理整改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结合第一阶段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开展隐患大整治,彻底消除事故源头隐患。县应急管理将督促、指导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并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对照附表1内容逐项核查,确保事故隐患整治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6月1日至6月25日。县应急管理局将对隐患整改闭环情况进行再次核查,凡是隐患整改治理不彻底、重复存在、反复出现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持续巩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提升生产经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迅速部署落实。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企业实际制定方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
(二)强化隐患整改。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三)严格执法问责。县应急管理局将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不作为等人为因素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开江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20日